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雙減”政策、教育評價和教育教學改革的新要求,在總結上輪中考改革經驗的基礎上,廣東省教育廳日前印發了《關于深化高中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廣東省初中物理考試大綱,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意見》明確提出,思想品德與法律、語文、歷史、數學、外語、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9個科目的筆試實行全省統一出題方式,廣州、深圳兩個副省級城市試點9個科目獨立出題。
體檢每學年進行一次,并計入中考成績
《意見》提出,學業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的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升學的基本依據,是監控初中教育教學質量的基本依據。
其中,考試科目涵蓋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計劃與課程標準》(2022年版七至九年級,以下簡稱《課程計劃與標準》)規定的全部科目。
9門文化學科包括:品德與法律、語文、歷史、數學、外語(含聽說,下同)、地理、物理(含實驗操作,下同)、化學(含實驗操作,下同)、生物(含實驗操作,下同);其他3門學科包括:信息技術、體育與健康、藝術。
考試內容方面,嚴格按照《課程計劃與標準》出題,9個文化科目筆試采用全省統考,廣州、深圳兩個副省級城市試行9個科目自主出題,信息技術、體育與健康、藝術與小語種科目、外語聽說、物理、化學與生物實驗操作等科目暫由各市組織出題。
考試方式上,外語科目采用筆試+聽力(或聽說)考試的方式;物理、化學、生物科目采用筆試加實驗操作的方式;文化科目可采用分科單獨答卷或同類科目合并答卷的方式。
信息技術、體育與健康、藝術等科目考試以實操考試為主,紙筆考試為輔,采取過程考試與期末考試相結合的方式。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在初中每年進行一次,測試《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考試成績按一定比例計入初中入學分數線。
考試時間方面,9門文化課筆試時間全省統一,其中地理、生物安排在八年級下學期末,其他科目安排在九年級下學期末。
信息技術科目一般安排在八年級下學期末,體育、健康、美術科目、外語聽說、理化實驗等科目一般安排在九年級下學期5月底前,具體時間由各城市確定。
各科目原始分數為:語文、數學、外語各科120分(外語科目含外語聽力或口語30分),其他科目各100分。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成績不得低于各科目總成績的10%。
鼓勵采用“分數+成績”或僅依據成績的錄取方法
《意見》明確提出,建立完善以學業考試成績為基礎、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招生錄取模式,完善統一招生、限額分配、自主招生相結合的多元化錄取機制,突破“分數主義”,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中考科目都包括哪些科目?計分比例如何確定?《意見》指出,要以課程計劃和標準規定的各課程學時數和課程容量為主要依據,將納入錄取科目的各科目原滿分按一定比例折算確定錄取科目分數線,避免個別科目分數線過低、科目間分數差距過大。
中考計分科目除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四門科目外網校頭條,至少增加思想品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四門科目,鼓勵將地理、生物等納入計分科目,探索將藝術類科目納入計分科目,體育、健康類考試計分權重不低于錄取總成績的8%。
鼓勵采取“分數+成績”或只看成績錄取方式,有條件的城市可探索在學生各學科學業考試合格的前提下,給予學生一定的入學科目選擇自主權。
《意見》指出,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結果應當作為錄取依據或參考,各城市、各招生學校應當制定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結果使用具體辦法廣東省初中物理考試大綱,經主管教育部門批準后,至少提前兩年向社會公布。
不低于50%的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分配給區域內的初中
《意見》明確提出,每所優質公立高中(含外語、體育、藝術學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額,按照中考報名學生總數(不含不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直接分配給本地區各類初中(含民辦初中),并向薄弱初中和農村初中傾斜。
名額分配錄取采取分批單獨錄取方式,確保名額分配實際錄取比例不低于錄取總數的50%。
自2023年秋季入學的初一學生起,除因戶口遷移等原因從外地轉入本市的學生外,申請“名額分配”的考生應當是符合本市初中招生報考條件、在本市初中連續入學三年且實際在校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在自主招生方面,《意見》明確提出,有條件的學校可以自主招收本地區初中在讀且具有創新潛力和學科特長的應屆畢業生,公辦學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
將體育、藝術、科技等特色班納入自主招生范圍,體育、藝術、信息技術等學科可納入中考自主招生的計分科目。
自主招生應當在學業考試成績公布后,以學生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結果為依據進行安排。嚴禁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科競賽成績作為自主招生資格的前置條件和錄取依據。嚴禁以自主招生的名義“擇優錄取”、提前錄取學生。
在招生批次設置上,中職學校(包括三年制、兩年制、五年制高職、中專,下同)與普通高中實行同批次招生,原則上分為自主招生、配額招生、統一招生三類。
優質中職學校可實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進一步擴大中高職一體化(含五年制、三二年制)試點高校面向初中畢業生招生規模。
嚴禁提前組織招生爭搶生源
《意見》要求,全面規范學校考試招生行為。各城市初中要確保初中畢業生全部參加初中入學考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動員初中畢業生提前退學或者不參加初中入學考試。中等職業學校不得招收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入學。
普通高中全面實行公民同招生、本地招生。《意見》強調9個“嚴禁”:
嚴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無考試錄取、無計劃、超計劃錄取或者違規跨區域錄取;嚴禁通過中介機構違規招生;嚴禁入學后違規安排轉學;嚴禁公立普通高中以任何名義參與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嚴禁普通高中為選拔生源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各類考試或者將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成績作為錄取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學費減免、虛假宣傳等方式誤導學生爭搶生源;嚴禁從縣級中學挖走優質生源;嚴禁普通高中招收已經考入中職的學生; 嚴禁借(掛)學籍招生,嚴禁“人分學籍”、“空掛學籍”;嚴禁招生亂收費和收費招生,維護正常招生秩序。
《意見》指出,對違反規定招生的學校,將予以通報、取消其榮譽稱號,并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除上述處理外,對違反規定的民辦學校,將視違法情節輕重進行聯合檢查,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嚴禁炒作中考“狀元”和錄取率
《意見》明確提出,全面清理加分,取消除國家規定以外的加分,嚴格控制加分。規范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或特殊群體優惠政策,嚴禁以任何方式擴大范圍。
《意見》要求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方案、招生范圍、招生條件、考生資格、加分優惠項目、招生方式和程序、自主招生和加分優惠學生名單、重大違法行為及處理結果等招生信息。
要嚴格規范成績發布,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錄取率,嚴禁以中考成績、錄取率進行排名、表彰、獎勵。
同時深化教育教學和命題改革,嚴禁思想品德與法治、信息技術、體育與健康、藝術、勞動與綜合實踐活動、理化生實驗等課程壓縮學時。
《意見》還明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港澳臺居民隨遷子女參加高中階段考試的辦法,各市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殘疾人考生參加體育與健康、藝術與信息技術科目、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等考試的辦法,各市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對殘疾人考生參加筆試,各市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提供必要、合理的便利。